imtoken钱包正版官网-im钱包移动端最新版-以太坊和比特币区块链钱包

im钱包空投活动-imtoken的私钥 | 最领先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正版

\"\"

韩国总统尹锡悦。人民视觉  资料图

韩国总统尹锡悦将于12月5日下午在龙山总统府同到访的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举行首脑会谈,讨论发展双边关系的方案。

韩联社5日报道称,在韩国和越南建交30周年之际,阮春福于12月4日对韩国进行访问。他将是尹锡悦政府上台以来,首位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的外国领导人。

韩越领导人将参加欢迎仪式、小型交谈、首脑会谈、合作协议及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并共同会见记者。尹锡悦将在政治、安全、经济、发展、教育、人员交流、主要地区和国际热点等诸多领域同越方深入讨论加强双边合作的方案。

韩国总统室相关人士在接受韩联社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将以此次首脑会谈为契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成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进一步加强韩国同东盟方面的合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imToken官网下载-imtoken中文版下载 » im钱包空投活动-imtoken的私钥 | 最领先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正版
分享到: 更多 (0)

相关推荐

  • im钱包-imtoken靠什么盈利-最领先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新技术光学产品

    2022-11-23 12:09: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安徽省淮北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新技术光学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拓展产品系列和市场,生产的精密光学元件产品畅销国内外,年产值达到2000余万元,同时带动周边农户200余名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图为近日,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农民返乡创业园内,工人们正在一家企业精密光学元件、镜片镀膜生产线上赶制订单。  李 鑫 葛 羚 文/摄

    《中国质量报》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2022-12-06 14:28: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抽检编号为№: 202212104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3569;产品名称: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2;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东心怡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曙光东路502、504、506号,现场发现在销售的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姜,该店称现场摆放的姜与检验报告(编号№: 202212104)被抽的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以3.7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姜1件(20公斤/件),放在其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吡虫啉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姜20公斤(含抽样3.13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计销售款199.2元。

    (2)当事人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

    综上,将前述二项合并,决定如下:

    ⒈责令改正;

    ⒉警告;

    ⒊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⒋罚款6000元。

    (温市监处(2022)944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tokenpocket最新版官网

最安全的区块链钱包欢迎下载:tokenpocket钱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