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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成效
2022-11-17 11:18:2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巩固和深化近三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持续提升,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份开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重点指标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是确定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超市、文具店、药店等流通领域以及校园周边、小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
二是关注促销节点。锁定开学季、节假日以及“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要时间点,加强“网红”玩具质量安全治理,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
三是严查安全指标。围绕儿童口罩、儿童运动头盔、玩具、童车、儿童服装、学生校服、儿童家具、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身体健康等重点指标加强风险监测,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四是加大技术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同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邀请技术专家“问诊把脉”,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强化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专项守护行动共检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主体182家,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53种,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玩具产品1批次,对7家儿童玩具销售户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现场责令下架处理,立案查处3起,罚没6.4万元,夯实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保障线。(通讯员 邹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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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成效
2022-11-17 11:18:2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巩固和深化近三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持续提升,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份开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重点指标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是确定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超市、文具店、药店等流通领域以及校园周边、小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
二是关注促销节点。锁定开学季、节假日以及“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要时间点,加强“网红”玩具质量安全治理,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
三是严查安全指标。围绕儿童口罩、儿童运动头盔、玩具、童车、儿童服装、学生校服、儿童家具、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身体健康等重点指标加强风险监测,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四是加大技术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同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邀请技术专家“问诊把脉”,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强化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专项守护行动共检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主体182家,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53种,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玩具产品1批次,对7家儿童玩具销售户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现场责令下架处理,立案查处3起,罚没6.4万元,夯实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保障线。(通讯员 邹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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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2022-12-06 14:28: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抽检编号为№: 202212104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3569;产品名称: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2;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东心怡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曙光东路502、504、506号,现场发现在销售的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姜,该店称现场摆放的姜与检验报告(编号№: 202212104)被抽的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以3.7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姜1件(20公斤/件),放在其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吡虫啉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姜20公斤(含抽样3.13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计销售款199.2元。
(2)当事人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
综上,将前述二项合并,决定如下:
⒈责令改正;
⒉警告;
⒊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⒋罚款6000元。
(温市监处(2022)944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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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成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巩固和深化近三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持续提升,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份开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重点指标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是确定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超市、文具店、药店等流通领域以及校园周边、小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
二是关注促销节点。锁定开学季、节假日以及“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要时间点,加强“网红”玩具质量安全治理,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
三是严查安全指标。围绕儿童口罩、儿童运动头盔、玩具、童车、儿童服装、学生校服、儿童家具、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身体健康等重点指标加强风险监测,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四是加大技术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同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邀请技术专家“问诊把脉”,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强化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专项守护行动共检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主体182家,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53种,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玩具产品1批次,对7家儿童玩具销售户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现场责令下架处理,立案查处3起,罚没6.4万元,夯实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保障线。(通讯员 邹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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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巩固和深化近三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持续提升,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份开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重点指标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是确定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超市、文具店、药店等流通领域以及校园周边、小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
二是关注促销节点。锁定开学季、节假日以及“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要时间点,加强“网红”玩具质量安全治理,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
三是严查安全指标。围绕儿童口罩、儿童运动头盔、玩具、童车、儿童服装、学生校服、儿童家具、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身体健康等重点指标加强风险监测,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四是加大技术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同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邀请技术专家“问诊把脉”,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强化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专项守护行动共检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主体182家,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53种,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玩具产品1批次,对7家儿童玩具销售户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现场责令下架处理,立案查处3起,罚没6.4万元,夯实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保障线。(通讯员 邹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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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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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3569;产品名称: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2;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东心怡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曙光东路502、504、506号,现场发现在销售的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姜,该店称现场摆放的姜与检验报告(编号№: 202212104)被抽的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以3.7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姜1件(20公斤/件),放在其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吡虫啉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姜20公斤(含抽样3.13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计销售款199.2元。
(2)当事人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
综上,将前述二项合并,决定如下:
⒈责令改正;
⒉警告;
⒊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⒋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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