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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2022-10-27 18:36: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据通告,近期,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2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玉米酒 散装,57%vol / 2022-05-21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5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2 黔江区艾琼豆芽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桥南居委2组 黔江区濯水镇诚铭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4组(集镇) 绿豆粉 / / 2022-08-11(购进日期)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19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3 / / 黔江区旭晋晋肴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路47号 本地老姜 / / 2022-08-31(购进日期) 铅(以Pb计)║0.21mg/kg║≤0.1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4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苞谷酒(白酒) 53%vol 散装 / 2022-01-08 总酸(以乙酸计)║0.15g/L║≥0.3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5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高粱酒(白酒) 53%vol 散装 / 2022-04-18 总酸(以乙酸计)║0.14g/L║≥0.3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6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苦荞酒(白酒) 50%vol 散装 / 2020-02-20 甲醇║0.89g/L║≤0.6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7 / / 黔江区邻距离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金溪社区民生新街4号 香蕉 / / 2022-09-06(购进日期) 吡虫啉║0.0929mg/kg║≤0.05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8 / / 黔江区马喇镇诚铭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莲花居委4组 绿豆粉 散装称重 / 2022-09-07(购进日期)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68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9 / / 黔江区马喇旭晋晋宜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鹅湖大道61号 小青椒 / / 2022-09-08(购进日期) 镉(以Cd计)║0.24mg/kg║≤0.05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0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玉米酒 散装51%vol / 2022-08-05(加工日期)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7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高粱酒 散装51%vol / 2022-07-10(加工日期) 总酸(以乙酸计)║0.2g/L║≥0.3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26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 /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大十字购物广场 豇豆 散装称重 / 2022-08-23(购进日期) 克百威║0.22mg/kg║≤0.02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0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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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2022-10-27 18:36: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据通告,近期,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2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玉米酒 散装,57%vol / 2022-05-21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5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2 黔江区艾琼豆芽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桥南居委2组 黔江区濯水镇诚铭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4组(集镇) 绿豆粉 / / 2022-08-11(购进日期)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19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3 / / 黔江区旭晋晋肴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路47号 本地老姜 / / 2022-08-31(购进日期) 铅(以Pb计)║0.21mg/kg║≤0.1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4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苞谷酒(白酒) 53%vol 散装 / 2022-01-08 总酸(以乙酸计)║0.15g/L║≥0.3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5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高粱酒(白酒) 53%vol 散装 / 2022-04-18 总酸(以乙酸计)║0.14g/L║≥0.3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6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苦荞酒(白酒) 50%vol 散装 / 2020-02-20 甲醇║0.89g/L║≤0.6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7 / / 黔江区邻距离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金溪社区民生新街4号 香蕉 / / 2022-09-06(购进日期) 吡虫啉║0.0929mg/kg║≤0.05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8 / / 黔江区马喇镇诚铭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莲花居委4组 绿豆粉 散装称重 / 2022-09-07(购进日期)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68g/kg║不得使用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9 / / 黔江区马喇旭晋晋宜生活超市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鹅湖大道61号 小青椒 / / 2022-09-08(购进日期) 镉(以Cd计)║0.24mg/kg║≤0.05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0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玉米酒 散装51%vol / 2022-08-05(加工日期)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7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高粱酒 散装51%vol / 2022-07-10(加工日期) 总酸(以乙酸计)║0.2g/L║≥0.3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26g/L║≥0.50g/L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 /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大十字购物广场 豇豆 散装称重 / 2022-08-23(购进日期) 克百威║0.22mg/kg║≤0.02mg/kg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0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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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2022-12-06 14:28: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抽检编号为№: 202212104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3569;产品名称: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2;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东心怡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曙光东路502、504、506号,现场发现在销售的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姜,该店称现场摆放的姜与检验报告(编号№: 202212104)被抽的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以3.7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姜1件(20公斤/件),放在其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吡虫啉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姜20公斤(含抽样3.13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计销售款199.2元。
(2)当事人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
综上,将前述二项合并,决定如下:
⒈责令改正;
⒉警告;
⒊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⒋罚款6000元。
(温市监处(2022)944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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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据通告,近期,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2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 玉米酒 | 散装,57%vol | / | 2022-05-21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5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2 | 黔江区艾琼豆芽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桥南居委2组 | 黔江区濯水镇诚铭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4组(集镇) | 绿豆粉 | / | / | 2022-08-11(购进日期)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19g/kg║不得使用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3 | / | / | 黔江区旭晋晋肴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路47号 | 本地老姜 | / | / | 2022-08-31(购进日期) | 铅(以Pb计)║0.21mg/kg║≤0.1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4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 苞谷酒(白酒) | 53%vol 散装 | / | 2022-01-08 | 总酸(以乙酸计)║0.15g/L║≥0.3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5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 高粱酒(白酒) | 53%vol 散装 | / | 2022-04-18 | 总酸(以乙酸计)║0.14g/L║≥0.3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6 |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 苦荞酒(白酒) | 50%vol 散装 | / | 2020-02-20 | 甲醇║0.89g/L║≤0.6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7 | / | / | 黔江区邻距离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金溪社区民生新街4号 | 香蕉 | / | / | 2022-09-06(购进日期) | 吡虫啉║0.0929mg/kg║≤0.05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8 | / | / | 黔江区马喇镇诚铭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莲花居委4组 | 绿豆粉 | 散装称重 | / | 2022-09-07(购进日期)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68g/kg║不得使用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9 | / | / | 黔江区马喇旭晋晋宜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鹅湖大道61号 | 小青椒 | / | / | 2022-09-08(购进日期) | 镉(以Cd计)║0.24mg/kg║≤0.05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0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玉米酒 | 散装51%vol | / | 2022-08-05(加工日期)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7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1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高粱酒 | 散装51%vol | / | 2022-07-10(加工日期) | 总酸(以乙酸计)║0.2g/L║≥0.3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26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2 | / | / |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大十字购物广场 | 豇豆 | 散装称重 | / | 2022-08-23(购进日期) | 克百威║0.22mg/kg║≤0.02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0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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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据通告,近期,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2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 黔江区镇泉酿酒坊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7组165号 | 玉米酒 | 散装,57%vol | / | 2022-05-21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5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2 | 黔江区艾琼豆芽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桥南居委2组 | 黔江区濯水镇诚铭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4组(集镇) | 绿豆粉 | / | / | 2022-08-11(购进日期)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19g/kg║不得使用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3 | / | / | 黔江区旭晋晋肴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路47号 | 本地老姜 | / | / | 2022-08-31(购进日期) | 铅(以Pb计)║0.21mg/kg║≤0.1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4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 苞谷酒(白酒) | 53%vol 散装 | / | 2022-01-08 | 总酸(以乙酸计)║0.15g/L║≥0.3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5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五组36号 | 黔江区湘玲白酒加工厂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36号 | 高粱酒(白酒) | 53%vol 散装 | / | 2022-04-18 | 总酸(以乙酸计)║0.14g/L║≥0.3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6 |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 黔江区庞元白酒销售部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1组 | 苦荞酒(白酒) | 50%vol 散装 | / | 2020-02-20 | 甲醇║0.89g/L║≤0.6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7 | / | / | 黔江区邻距离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金溪社区民生新街4号 | 香蕉 | / | / | 2022-09-06(购进日期) | 吡虫啉║0.0929mg/kg║≤0.05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8 | / | / | 黔江区马喇镇诚铭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莲花居委4组 | 绿豆粉 | 散装称重 | / | 2022-09-07(购进日期)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68g/kg║不得使用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9 | / | / | 黔江区马喇旭晋晋宜生活超市 |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鹅湖大道61号 | 小青椒 | / | / | 2022-09-08(购进日期) | 镉(以Cd计)║0.24mg/kg║≤0.05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0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玉米酒 | 散装51%vol | / | 2022-08-05(加工日期)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7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1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黔江区李漫平白酒加工坊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龙神田路5号 | 高粱酒 | 散装51%vol | / | 2022-07-10(加工日期) | 总酸(以乙酸计)║0.2g/L║≥0.3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26g/L║≥0.50g/L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
12 | / | / |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大十字购物广场 | 豇豆 | 散装称重 | / | 2022-08-23(购进日期) | 克百威║0.22mg/kg║≤0.02mg/kg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0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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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抽检编号为№: 202212104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3569;产品名称: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2;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东心怡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曙光东路502、504、506号,现场发现在销售的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姜,该店称现场摆放的姜与检验报告(编号№: 202212104)被抽的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以3.7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姜1件(20公斤/件),放在其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吡虫啉实测值为1.39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姜20公斤(含抽样3.13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计销售款199.2元。
(2)当事人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
综上,将前述二项合并,决定如下:
⒈责令改正;
⒉警告;
⒊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⒋罚款6000元。
(温市监处(2022)944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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